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论文科研工作量核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8浏览次数:75

各单位(部门):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按照《大连海洋大学应用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应用学院发〔2023〕7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2024年度论文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跨度及计分范围

2023717日至2024716日在国内外公开刊物发表的6类论文LW1-LW6,学术论文计分标准和计分说明详见相关文件)在计分范围之内。论文计分只给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大连海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二、申报方式说明

1.申报科研工作量计分的作者填写《应用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论文认证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2.被SCI(E)、EI、SSCI、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当年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准;JCR分区表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文章发表当年分区表(大类)为准;CSSCI期刊源(不含扩展版),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文章发表当年数据为准;北大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3.在国内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和期刊社查询,并通过“知网、万方、维普”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内容的查询。

材料报送

1.申报科研工作量计分的论文,作者须报送原件和复印件、纸质版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和期刊社查询证明、论文内容查询结果(作者姓名、单位、期刊信息)和检索证明等材料各1份

2.请各单位(部门)于11月4日前将申报科研工作量计分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科研工作量论文认证情况汇总表(附件)统一报送学院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c39104039@163.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南教319。联系人:王老师,85618668;丁老师,85622817。

3.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114日止,在此期间未申报送材料者,一律作弃权处理。

 

 

附件:

1.应用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论文(2023年7月17日-2024年7月16日)认证情况汇总表.xlsx

2.应用学院发(2023)7号《大连海洋大学应用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pdf

 

 

 

                                               科技处

                2024年1028